探索构建“1+5”新模式
助推检察官权益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3-08-18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丁贺岩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柳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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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保障检察官合法权益,维护检察官职业尊严,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去年以来,肇州县检察院探索构建“1+5”,即成立1个专门机构、构建“制度建设、从优待警、联动处置、加大打击、提升防护”新模式,助推检察官权益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一、专门“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为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立足本院实际,研究制定了《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检察长任主任,县委政法委、组织部、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余个相关单位代表为成员的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下设检察官权益保障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明确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能定位等内容,并按照规定权限、标准、程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为推动建立和完善检察官权益保障制度,维护检察官自身合法权益,秉持全面及时保障、防范与救济并重的理念,研究制发了《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从损害检察官名誉、威胁、侵害检察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等方面明确检察官权益保障范围,依法为检察官树立一道“屏障”,为敢于担当、秉公办案的检察官“撑腰鼓劲”,对于侵害检察官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侵害权益事件及时发声,有效保障检察官权益。
三、做实“从优”待警,传递组织关怀。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制度,把关爱检察官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建立因公负伤检察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建立牺牲、伤残、特困检察官资助制度。完善检察官体检、休假制度,保障休息权、休假权。制定年度晋升机制,有计划推动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畅通发展渠道。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按时发放绩效奖金、津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等待遇。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检察官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对确有困难的检察官及时开展救助帮扶,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传递检察温暖和组织关怀,让检察官进一步增强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部门“联动”处置,提升保障能力。加强与县公安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侵害检察官人身安全的行为、阻碍履职行为及时联合处置。加快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在保障办案过程中配备警棍、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录音录像,依法留存证据,规范办案行为,杜绝恶意投诉、暴力抗法等侵害检察官权益行为发生,让检察官心里更有底,更加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为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和坚强后盾。
五、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对于破坏司法权威、侵害检察官权益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干扰阻碍司法履职、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检察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依法惩处。依法容错免责,严格界定容错情形,多方面考察责任追究对象是否具备容错情形,确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对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检察官的行为,按程序开展失实举报澄清工作,为因依法履职且产生不良影响的检察官澄清正名,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检察官尊严。
六、提升“防护”意识,注重宣传引导。充分挖掘总结检察官权益保障案事例,印发《检察官维权工作手册》,运用微信群、宣传展板、教育短片等新媒体,开展安全防范警示教育,提升检察官自我防护意识。在龙剑网、公众号、微博及检察内网,广泛宣传检察官权益保护相关规定,侵犯检察官权益典型案事例等,积极营造全社会信任、理解支持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为检察官干事创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专门“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为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立足本院实际,研究制定了《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检察长任主任,县委政法委、组织部、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余个相关单位代表为成员的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下设检察官权益保障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明确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能定位等内容,并按照规定权限、标准、程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为推动建立和完善检察官权益保障制度,维护检察官自身合法权益,秉持全面及时保障、防范与救济并重的理念,研究制发了《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从损害检察官名誉、威胁、侵害检察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等方面明确检察官权益保障范围,依法为检察官树立一道“屏障”,为敢于担当、秉公办案的检察官“撑腰鼓劲”,对于侵害检察官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侵害权益事件及时发声,有效保障检察官权益。
三、做实“从优”待警,传递组织关怀。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制度,把关爱检察官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建立因公负伤检察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建立牺牲、伤残、特困检察官资助制度。完善检察官体检、休假制度,保障休息权、休假权。制定年度晋升机制,有计划推动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畅通发展渠道。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按时发放绩效奖金、津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等待遇。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检察官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对确有困难的检察官及时开展救助帮扶,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传递检察温暖和组织关怀,让检察官进一步增强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部门“联动”处置,提升保障能力。加强与县公安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侵害检察官人身安全的行为、阻碍履职行为及时联合处置。加快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在保障办案过程中配备警棍、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录音录像,依法留存证据,规范办案行为,杜绝恶意投诉、暴力抗法等侵害检察官权益行为发生,让检察官心里更有底,更加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为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和坚强后盾。
五、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对于破坏司法权威、侵害检察官权益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干扰阻碍司法履职、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检察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依法惩处。依法容错免责,严格界定容错情形,多方面考察责任追究对象是否具备容错情形,确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对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检察官的行为,按程序开展失实举报澄清工作,为因依法履职且产生不良影响的检察官澄清正名,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检察官尊严。
六、提升“防护”意识,注重宣传引导。充分挖掘总结检察官权益保障案事例,印发《检察官维权工作手册》,运用微信群、宣传展板、教育短片等新媒体,开展安全防范警示教育,提升检察官自我防护意识。在龙剑网、公众号、微博及检察内网,广泛宣传检察官权益保护相关规定,侵犯检察官权益典型案事例等,积极营造全社会信任、理解支持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为检察官干事创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