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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心”举措,编织司法为民“服务网”

时间:2021-04-22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胡文博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刘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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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启动以来,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深化便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主动编织司法为民“服务网”,用真心为民的实际行动检验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整顿的实效。
服务企业“显贴心”
       “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无论是在协调政策落实上、还是在提供法律帮助上,都给予了很大支持。”大庆老街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雪松日前表示。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把“开门搞整顿”作为推动教育整顿重要实践抓紧抓实,通过“面对面”的形式,倾听企业心声期盼。该院领导深入到位于肇州县经开区的大庆老街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黑龙江亚太粮贸有限公司、大庆一口猪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民营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状况、运营管理情况和经营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帮助民营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此外,该院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召开企业家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听取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有效提升了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公益保护“严决心”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是否符合供水条件,卫生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是否有其他可能污染水源,农村居民是否能喝上放心水?这些问题一直牵系着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的心。肇州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公益损害问题,以专项监督为牵动,从3月初开始,抽调精干力量,联合县卫健局及相关部门,对县内乡镇(村屯)20余家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各乡镇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站外围30米范围内存在随意堆放垃圾、粪便、各供水站无供水档案、专兼职卫生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等问题现象,导致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存在卫生安全隐患。该院及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下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积极履职,加强农村饮用水的日常卫生管理,提高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同时,针对农村农用地膜随意丢弃等问题,该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农用薄膜污染防治”专项监督行动,并及时召开宣告会,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回收体系,合理安排回收计划,全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截止目前,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9件,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行政机关回复整改8件,其余未到回复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现已起诉到县法院待开庭。
未成年人保护“添爱心”
       “谢谢检察官,我现在感觉好多了,我会坚强的面对挫折,努力学习,快乐生活!”未成年被害人小宇(化名)在经过心理疏导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今年3月,该院在接到“未成年权益保护热线”举报时了解到,被害人小宇在被伤害后变得敏感、焦虑、易怒,不愿意与人沟通等问题。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如何快速抚慰小宇的心理创伤成了承办检察官最大的牵挂。 承办检察官及时与被害人父母取得联系,在征得同意之后,该院与大庆市高新区检察院共同配合协作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针对小宇受害情况、年龄特点、成长环境等方面进行沟通,引导被害人重拾学习和生活的信心。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及时与被害人监护人进行沟通交流,结合案件指出家庭教育应注意的问题,促使其重视和配合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努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在家中受到“二次伤害”。为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普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在校学生的司法保护,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由9名法治副校长带队,分别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法律大课堂”、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检查等活动,不断强化未成年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司法救助“践初心”
       “谢谢你们的帮助,减轻了我们家的困难。”申请人韩某对该院在其申请司法救助中给予及时救助,不停地表示感谢。2021年2月14日,韩某的丈夫张某某因交通事故救治无效死亡,张某某系家中唯一劳动力,且张某某生前因交通事故已花费治疗费用4万余元,造成了受害人妻子韩某失去生活的经济来源,而本案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又系低保户,无赔偿能力,因此受害人家属韩某至今无法获得赔偿,致使其生活十分艰难。经调查、走访、研判后,该院认为,韩某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并于4月7日通过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人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意见一致认为韩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意见。听证会后,经审批,决定拟给予韩某司法救助金20000元。同时,该院还积极与韩某所在社区(村委)、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加大对韩某家庭的关心和帮扶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检察温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主动作为,全面摸排救助案源,规范细化救助标准,特别是针对军人军属、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贫困群体等及时实施救助。截止目前,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5件,救助5人,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人,救助军人军属1人,救助因受侵害得不到赔偿的被害人2人,从而切实将检察机关的司法关爱传递到每一个困难被害人家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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