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服务民生 首页/ 服务民生/ 服务民生/

能动履职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时间:2023-08-18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徐京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柳金虎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县域内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出行安全,8月7日,肇州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法警队干警对肇州县城区各街道可能存在的窨井盖破损或者缺失的情况开展实地巡查,并同县城管局、教育局、地下水公司、物业公司等5家单位部门召开磋商会议,督促责任主体积极履职。
       此次巡查活动,集中对肇州县内重点区域道路两侧、局面小区、学校周边的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实地查看发现,各主要路段窨井盖状况良好,但个别窨井盖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凹陷等问题。对此,该院干警现场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督促其及时维护加固,对出现的下沉井盖尽快更新改造或封闭回填,确保不因井盖破损问题造成人身安全等伤亡事故。
       巡查活动结束后,肇州县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召开“四号检察建议”磋商会议。会上,检察机关与各责任单位就“窨井盖标准不一、标识单位不明、窨井盖建设备案、审批不及时”等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磋商,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
       8月11日,肇州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有关部门关于窨井盖问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依法发出了检察建议。各责任单位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落实,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维修窨井盖12个,同时,将其它涉窨井盖安全等问题纳入了日常巡查整改计划。
       “小井盖”折射“大民生”。下一步,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深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不断探索形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以“检察之智”助力“社会之治”,全力做好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的守护者。


版权所有: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16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