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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专项治理“黑臭水体”

公益检察人护佑绿水青山

时间:2022-11-04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徐岗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柳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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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就环境污染防治中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肇州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上的监督职能,精准把脉问效,能动履职监督,全力打好“黑臭水体”专项治理攻坚战。
        一、“地毯式”排查线索,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今年7月份,省检察院“黑臭水体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肇州县院根据专项部署,整合公益、刑检、技术、法警等部门力量,抽调骨干成立“黑臭水体”专项监督工作组,并由“一把手”任专班组长,合力破解治理难题。从8月初开始,“黑臭水体”专项摸排全面启动,围绕城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类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水类黑臭水体、种植业面源污染类黑臭水体等多种黑臭水体线索进行“地毯式”排查。该院充分运用无人机拍照、水样检测、现场勘查等方式,重点从点源、面源、内源三个方面调查。比如,向当地村民详细了解“黑臭水体”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的时间、成因以及对村民的生活影响等方面进行调查,精准掌握“黑臭水体”现状、地点、面积等数据,查清污染源头、污染成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专项组先后深入县内6个乡镇20个自然屯,从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源找准黑臭水体产生原因。经调查核实,发现各类黑臭水体问题8个,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梳理案件线索8个,建立了“黑臭水体”线索工作台账,形成了“黑臭水体”专项监督线索清单,确保溯源工作全面、客观、准确,为“黑臭水体”监督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监督式”综合研判,主动商对策、达共识。为确保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及生态保护的精神落实、落靠、落细,肇州县院紧紧围绕“黑臭水体”专项治理,组织召开了由相关行政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的“黑臭水体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工作会议。会上,针对“黑臭水体”的现状、前期线索摸排情况、整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市人大代表赵晶表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是最早的4个法定赋权领域,公益诉讼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指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县人大代表杨树龙表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认识农村地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污染专项监督工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同时,该院还就案件证据收集、整改主体、生态整合恢复、措施标准、资金渠道来源等工作进行了研判分析。通过对“黑臭水体”线索进行有效研判,提升了线索质量,保障了溯源质效。
       三、“协作式”多方配合,协调建机制、促规范。为确保“黑臭水体”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该院自觉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做强法律监督与能动司法深度融合,发挥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作用,主动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多方有力支持。接下来,该院将加强与生态环境、各乡镇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制度机制,凝聚专项治理合力。在下步专项活动推进中,专项工作组将精准把握线索脉络,做到应查尽查、应管尽管。坚持以溯源治理为导向,并将其作为增强能力、创新方法的重要抓手,以“黑臭水体”个案监督为切口,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规模效应,扎实推动从源头上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做到以检察履职做实“我管”,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携手“都管”,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持续推动公益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下步监督中,该院公益检察部门坚持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以“4+8”法定监督领域为重点,准确把握公益诉讼价值追求,擦亮肇州公益诉讼品牌,更好的保护蓝天、碧水、净土,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为打好“黑臭水体”专项治理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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