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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0-12-25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刘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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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领导:
       欢迎各位莅临我院检查公益诉讼工作,我代表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根据本次检查内容,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基本工作概况
       年初以来,我院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切,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断加大对社会民生、生态保护、公共交通、食品药品安全、农村面源污染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准确把握“公益”这一核心,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一)在机构编制方面。我院以检察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专门成立了第三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并核定了政法编制2名,配备了业务骨干人员5名,其中,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1名,聘用制书记员1名,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懂行政、会调查、善诉讼的专业化公益诉讼队伍。
     (二)在科技投入方面。今年,我院加大了科技投入力度,为公益诉讼部门配备了无人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定位仪、照相机、录音笔等现代科技装备,提供了技术支持与科技保障。充分发挥无人机技术优势,在水源地保护、农村面源污染等专项活动中,实现线索宽视野排查,高质量、高效率收集,不断推动公益诉讼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
     (三)在案件办理方面。我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依法办案与修复治理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的理念,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今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件(等内案件41件,等外案件1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下发诉前检察建议49件,磋商结案2件,检察建议发类案16件,宣告送达10件,总体办案量位居全市前列。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增强大局意识,争取多方支持,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基础。打好公益诉讼之战,既不能单打独斗、又不能跑偏蛮干,在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中,我们主动向上级院、县委、县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多方的支持。一是准确把握“功能定位”。2019年1月,省人大下发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大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印发了《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纪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更为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前进动力。二是充分借助“外脑智慧”。去年以来,我院积极协调各部门,建立了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专职律师、资深法官等组成的“公益诉讼咨询委员会”和“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联席委员会”,并借助最高检网上技术专家库、“简答网”进行交流互动、释疑解惑,提供咨询意见和智力支撑。对于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的问题,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升专业化审查标准,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的质效。三是更加注重“宣告公告”。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关于规范检察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并选择办理的典型性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第三方参加,坚持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以公开促进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今年以来,开展检察建议宣告10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狠抓机制建设,完善办案流程,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新职能,我院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办案指引与规范,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为加大办案力度,我院在强化线索储备的同时,坚持案件线索统一研判、案件信息统一管理,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部门统一研究,并实行先汇报、再分析、再办理的一体化办理机制,着力构建上下协同、管办结合、信息通畅的工作模式,从而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办案流程”规范机制。去年以来,我院先后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制度》《肇州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发现和内部移送机制》等办案流程机制。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今年又出台了《“等外”案件管理制度》,针对办理“等外”案件报请省市院审批流程、“等外”案件范围、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有效防止“等外”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三是完善“跟踪问效”工作机制。我院对已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实地勘察、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对2018年、2019年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制发的诉前检察建议均在2个月内收到回复,有力推进了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整改率达到100%,持续提升了司法效率。
     (三)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能力。为提高公益诉讼队伍素能,我们坚持“学与训”相结合,以专业化、规范化标准抓好办案能力提升。一是抓好“专题集中学”。把学习培训作为提升办案人员素能的重要手段,通过购买《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实务指引》等法律教材,为学习创造条件。今年以来,组织专题研讨5次,案件实训6次,庭审观摩3次,通过全市公益诉讼业务群讨论典型案例7次,实现从认识上“应知应会”向业务上“能干能行”的转变。二是前往“先进地区”学。为了更好掌握先进省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今年8月份,组织公益部门的干警深入到四川、广西实地考察公益诉讼工作,学习借鉴“等外”案件办理的典型经验,汲取有益做法,为下步工作推进奠定良好基础。三是强化“实战培训”学。以省市院“农村面源污染”、“校园内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活动为契机,我院派出3名干警参加了专班集中办案,通过“以学促干、以老带新、集体研讨”等实战练兵,有效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技能。
     (四)围绕工作职能,聚焦重点领域,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一是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绿色食品保护”等专项行动长效治理。我们把典型案件引领作为增强能力、创新方法的重要抓手,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以点带面、破解难题。今年,我院借助省院开展的“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活动,先后排查了县内各农药商店,发现商家销售农药无任何记录,农药瓶废弃包装物未进行回收,田间地头随处可见农药瓶等问题,我院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下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有效防止土壤污染。据县农业农村局回复,县里已向农业农村局拨款了30万,以0.1元/瓶的价格回收农药瓶,发动老百姓已回收农药近4万支,并做到统一处理。绿色食品是肇州农业品牌,为保护好我县的“绿色食品”,对虚假销售绿色无公害食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绿色食品的商家进行严厉打击,有序规范绿色食品市场。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对全县8家销售绿色食品专卖店、超市进行了全面调查,并登录绿色食品网站对绿色食品标志证书逐一核对信息,聚焦“鲶鱼沟绿色食品专营店”、“好又多超”市、“华辰超市”等经营绿色食品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农业农村局下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并进行宣告送达,县农业农村局对以上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既保护了我县“绿色食品”这一品牌,又实现了“小切口、大作为”社会治理效果。
       二是围绕检察职能,加强“等外”案件探索,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我院在办理“等内”领域案件同时,注重办理有助于国家尊严保护、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等外”案件,挖掘新的办案增长点,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今年8月份,我院开展了国旗保护专项活动,对于乡镇、社区、学校悬挂国旗有严重污损、破损的问题,向乡镇、社区、学校下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不可随意丢弃、悬挂污损、破损的国旗,同时,对该案进行了宣告送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9月份,联合县卫健局、水务局、城管局对我县各大洗浴场公共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情况下,违法取水用于经营性活动,导致大量水资源的浪费。鉴于各公共场所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存在危害卫生公共安全问题,我院向县卫健局下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对县内洗浴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无证无照公共场所立即整改,确保公共场所公共卫生安全,该案的办理是我省首例危害卫生公共案。同时,建议县水务局对无取水许可证非法取水的洗浴场所进行了整治,该专项案件正在办理中。年初以来,我院已办理10起“等外”案件,均得到省院批复,其中,国旗保护案件4件,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件,危害卫生公共安全案件3件,未成年保护案件1件,办理“等外”案件量居全市第一,工作经验在省院简报和正义网上推广。 
       三是以两大检察为合力,加强内部配合,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办案效率,我院第一检察部与第三检察部联合,从案件受理时起,对可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做到提前阅卷、提前公告,加强对案情、鉴定内容等方面沟通。今年,我院共办理3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起破坏环境资源案,2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于2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开庭审理,对于被告人赵怀财非法狩猎破坏环境资源费33600元、刘海涛非法狩猎破坏环境资源费900元,均已交付法院。我院运用刑事民事相结合的手段,着力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规模效应。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规模效应上有待拓展。从近两年看,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虽有所突破,但监督理念还不够创新,方式方法少,专业程度不高,在抓典型引领,以点带面、形成规模效应上还有上升的空间。二是办案机制有待完善。在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双向交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上不够健全,借助“外脑智慧”助力案件办理还不够,个别检察建议刚性不足,在实现司法治理和行政治理融合上有待加强。三是监督刚性有待提升。目前,立法尚未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强制措施,也未明确规定被监督履职对象不采纳检察建议的责任,有时个别行政机关不愿配合,给公益诉讼工作也带来一些实际困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下步工作思路
        在下步监督实践中,我院坚持以多办案、办高质量案的理念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努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一)持续强化人大监督指导。进一步增强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指导,以便党委、人大全面了解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支持力度,从而形成推动公益诉讼扎实开展的合力。
     (二)持续强化公益诉讼宣传。综合运用“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刊等新媒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检察开放日、以案释法、法律下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持续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科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以案带训等活动,不断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档升级,促进队伍能力素质的快速提升。
     (四)持续强化典型案件办理。在推进上级院组织开展的“农村面源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活动基础上,注重办理具有“肇州特色”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推进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前来检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我们要以此次检查为动力,以领导指示为引领,主动作为、砥砺奋进,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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