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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1-08-06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柳金虎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刘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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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一、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发展中稳进、在稳进中提升,有力推动了肇州检察工作不断向前迈进,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市检察院记集体嘉奖、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围绕中心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立足监督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大考中履职尽责。疫情发生以来,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全体检察人员众志成城、迅速行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把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压倒一切头等大事来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疫情期间参加一线防疫125天,参与检察人员60多人,累计1620多个工作日,以务实、到位的工作,为我县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作出了应有贡献。在扫黑除恶中体现担当。深入贯彻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严格“不拔高、不凑数”标准,做到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助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办理涉恶案件1件9人,已终审判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有针对性建议3条,为推进建立长效性、规范性防范机制贡献了检察力量。在优化营商中积极作为。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制定出台本院《2020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对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外务工人员、贫困人员涉嫌犯罪且危害不大的,依法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27人。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2件2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着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院领导直接联系民营企业6家,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3次,举办优化营商服务民企检察开放日2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6个,更加积极、有力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涉检维稳中讲求实效。运用12309、手机客户端、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落实好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制度。主动兑现老百姓在检察机关“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检察长接待信访11次,召开公开听证会议4次,对于受理的32件群众信访案件,回复和答复率100%,赢得了信访群众的认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点赞。运用网上信访系统,提高律师参与接访比例,更好满足检察环节涉法涉诉群众信访需求。积极与县司法局磋商,联合下发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试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落实。把开展司法救助作为助力脱贫攻坚重要举措,办理司法救助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维护公平正义,持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坚持优化监督布局,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在办案中坚持“做到极致”的目标导向,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7件112人,审结77件112人,受理审查起诉247件297人,提起公诉220件284人。受理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0.79%,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法院采纳率分别为94.76%和98.34%,不捕率20.53%,捕后轻缓刑率1.18%。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位居全市第一,监督撤案14件,位居全市第二。追诉漏犯6人,追诉漏罪2人,办理刑事抗诉案件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人,向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制发书面监督建议8份,均得到回复整改。全力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加强与教育局、中小学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围绕校园食品安全保护、校园欺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开展专项监督4次,制发检察建议3份,回复整改率100%,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治理。持续做强民事行政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抓好民间借贷、套路贷等多发易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0件。强化审判人员程序违法监督,促进程序规范,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探索建立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工作机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聚焦赡养费、抚养费、农保金等领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件。充分发挥类案指引示范作用,每办一案做到通过民事诉讼监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三位一体”、专项引领与区域整治相结合工作布局,依法履行“公共利益”职责,全力打好损害公益问题攻坚战。深入推进地下水资源公益保护、黑土地保护、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农村面源污染等具有本县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抓好“等内”案件和“等外”案件同步办理。办理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52件,其中提起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3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注重特色典型案件引领,办理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未成年保护、国旗保护等领域的“等外”案件10件。推行检察建议宣告制度,完善向被建议机关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抄送、向人大备案等制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在省检察院简报和《正义网》上推广。
      (三)锐意改革创新,完善检务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抓实抓细检察官业绩考评,从案件强度、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上细化评价,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核心要素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一名员额检察官,使评价工作更加合理。严格遵循“案-件比”指标体系要求,强化案件实质化提前介入,减少退补和延期等办案环节。我院“案-件比”达到1.06,同期减少0.35个百分点,处于全市最低。组织召开检委会22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发表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促进了案件质效提升。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共办案136件,有效发挥了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把刑事案件防错纠错机制与“六查”机制深度融合,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评查、流程监控等方式,强化了对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建立完善了层级监督体系。全年推送一般关注案件186件,重点关注案件23件,强化了办案责任意识、程序意识,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升。提升检务保障管理水平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了维修,对办公楼外立面、窗户、房顶进行了修缮,对食堂、餐厅、基层检察室、档案室、计算机房进行了改造,对12309检察服务大厅进行了前期建设,院容、院貌有了一定程度改观,检察人员职业尊荣感进一步增强。为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对网络设备进行了完善,完成了工作网、涉密网升级改造。购置三台提讯一体机和一台中鱼易联设备,为远程提审、庭审、送达和律师远程见证认罪认罚具结工作提供了科技支撑。加强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应用,广泛应用智能量刑建议辅助系统,有力推动办公办案工作高效运转。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年初以来,向人大报告工作2次,采取上门走访、邀请视察、汇报工作等形式联络代表委员2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不起诉案件2次,开展司法救助3次,公开宣告不起诉案件4次,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宣告1次,案件质量评查2次。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给予了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认真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公开文书质量情况通报4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34条,法律文书204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3条,以公开促公正,动态展示法治成果。运用检察“两微一端”、检察内网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核心业务统计数据4次,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从严治检,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强化政治引领,加快推进“四化”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党的领导体现在检察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好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关系,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强化制度机制完善。建立完善了适合本院检察队伍、业务、事务工作管理的7项机制制度。针对聘用人员管理,研究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健全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为激发干警工作潜能、促进奖惩机制落实,研究制定了《干部管理综合评价办法》。通过目标管理、案件管理、量化考核、素能评价等方式,使评价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评功授奖、典型选树和选送培训的重要依据。强化专业素能提升。把培训作为提升专业能力重要手段,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实、提高办案质效、降低“案-件比”等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检察微课堂培训12次,组织业务大讲堂6期,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执法办案素能。充分运用“检答网”“龙检讲堂”等载体,增强培训学习实效。撰写工作简报 20期,在检察内网发布检察信息36篇,在本院公众号推送89篇,被高检院、省市院公众号转发76篇,动态展示了检察工作及检察形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两个责任”同步发力,确保“三个规定”执行到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毫不动摇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无违法违纪问题,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县委和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上,自觉服务大局意识还不够强,个别检察人员存在着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现象,没有完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中去思考。一体保护市场主体,特别是保护民营企业的思想不够解放,机制上还不够健全,常态化工作开展的不好,工作措施方法还不深不实。二是在法律监督上,各项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均衡,“四大检察”开展的不够全面、不够协调、也不够充分。部分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落实上还不到位,新型的办案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应有效能,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还不够完善,引领激励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在队伍建设上,现有队伍专业能力与检察工作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善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业务骨干还比较少,有的年轻干警虽具备一定法学基础理论功底,但是在办案经验、司法能力上还有一定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围绕县委和省市院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办案监督为根本,以素能提升为保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精准服务“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肇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一)以司法为民为中心,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服务职责,保振兴护发展有新作为。坚决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继续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务实推进党组成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发挥更大作用。深化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落实高检院服务民营经济11条措施,省院10条意见和8条禁令,加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平等司法保护。审慎办理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是企业经营者或是重要管理、核心技术人员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大胆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的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努力保就业、保稳定,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健全信访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率。加快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及综合效能应用,提高服务人民群众和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扩大公开听证、律师参与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提升息诉罢访效果。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办好检察为民、检察助民、检察便民的桩桩实事、件件好事,使案结事了人和成为自觉、变为常态。
     (二)以办案质效为指引,在精准监督中展现新作为。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彰公平显正义有新成果。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重重、轻轻”和繁简分流的理念,大力减少退补、延期等办案环节,有效推进“案-件比”降低。依法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不断提升适用率。积极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优化简化办案流程,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效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刑罚执行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推动刑罚交付执行规范化。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紧扣脱管漏管和收监执行两个关键环节,发现一个、监督纠正一个。加快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把握好制约配合的关系,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加快民行检察办案节奏。充分运用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做精做细典型案件,提升监督精准度。强化审判人员程序违法监督,促进程序规范。深化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选择性、随意增加和变更被执行人、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滥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等问题监督。抓好民间借贷、套路贷等多发易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建立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工作机制,深化监督效果,提升监督层次。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长效机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深入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扎实开展养老机构整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具有肇州特色的公益诉讼活动。注重收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提升“等外”案件诉讼占比,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调发展。抓好“等内”和“等外”案件同步办理,以特色工作引领办案活动,提升公益诉讼整体质效。
     (三)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在创新机制中释放新动能。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方向目标,谋发展重自强有新成效。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优化调整考评指标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积极推进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业绩考评,实现考评工作“全覆盖”,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功授奖、选拔任用、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考评工作的管理功效和指导作用,坚持以考评抓工作、以考评促落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平衡发展。健全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加快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全面降低“案-件比”。持续深化规范司法,坚持防错纠错机制与“六查”机制深度融合,管住司法流程和节点,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促进办案向精细化、精品化发展。完善法律文书评查机制,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推进数据分析研判机制。严格落实月数据预警、季度数据分析、年度数据态势分析、专项分析等制度,强化对数据质量统计、分析、核查与通报。深化业务数据应用,夯实业务分析研判基础,拓展业务数据公开深度,加强和反映趋势性、倾向性问题数据解读,发挥数据对人民群众、社会治理的预警、引领作用,促进检察机关创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锤炼作风中塑造新形象。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强素质塑形象有新面貌。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提升政治站位,自觉把讲政治贯穿法律监督始终,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统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促进检察队伍的理论根基进一步夯实、思想基础进一步牢固。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进一步优化、改进传统培训方式,更新线上线下“混合培训学习”理念。立足实践、着眼实用,精准设计培训项目,抓好学习研讨、技能训练、比武竞赛、以师带徒等方法运用,广泛开展传导式培训、滴灌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运用好“检答网”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专家咨询网,着力提升专业技能、增强岗位练兵实效。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住巡视整改有利契机,结合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持续纠治“四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三个规定”填报等制度落实,强化常态化警示教育,抓早抓小、警钟长鸣,筑牢廉洁防火墙,严格规范检察权行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征程带来新挑战,新发展赋予新使命,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代表大会决议,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争取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奋进新时代、迈步新征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融入发展大局,以更强的服务举措维护社会稳定,以更实的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以忠诚担当、为民奉献、务实创新、公正司法的职业精神,为全面推动肇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两个一律:是指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中“两个一律”是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一案三查:是指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中“一案三查”是指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六清”行动:是指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六稳”“六保”: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大“六保”“六稳”工作力度,“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六稳”指的是稳外贸、稳投资、稳外资、稳金融、稳预期、稳就业。
      5、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最高检党组将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提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新布局,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6、案—件比: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准确把握“案—件比”,可以促使办案人员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从而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7、刑事案件防错纠错机制:是指我院为贯彻司法办案新机制要求,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提升诉讼质量和效率,针对有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未报告、领导不履行监管职责、纠错不力和案件带病流转等问题设置监督节点,通过发现、提醒、报告、推送、关注的方法进行纠防的管控措施。
      8、“六查”机制:是指为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建立的以开展“办案人员自查、战线对口巡查、案管部门评查、检务执法督察、检办抽查、院际联合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综合评价机制。
      9、检答网: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建设的,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法律、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查询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
     10、三个规定:是指自2015年以来,中办、国办、中政委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1、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是指2019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针对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可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如农田中的土粒、氮、磷、农药、重金属、农村禽畜粪便与生活垃圾等有机或无机物质,从非特定地域,在江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物进入受纳水体所引起的污染,进行治理的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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