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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院召开检委会专题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时间:2022-03-24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焦佳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刘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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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3月24日上午,肇州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第十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三次(扩大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近日在今年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守伟及全体检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负责刑事检察工作的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列席了会议。
       会上,集中交流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内容,并着重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以及强化对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于陈一新同志在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上提出的“抓好2022年‘十件实事’,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深入学习与讨论。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深化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举措,为检察机关今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意义重大。下一步,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和贯彻落实陈一新同志近期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需抓好的“十件实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大学习研究和工作力度,力求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确保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国扫黑办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认真总结和分析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加大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力度,完善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及时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教训,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二是要加强学习。抓牢抓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断提升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为司法办案实践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要贯彻执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全院上下要切实做好贯彻执行,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法律权威。四是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微普法专栏,广泛宣传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制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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