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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职能

时间:2022-08-23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刘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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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检察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二、民事检察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负责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三、行政检察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负责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四、公益诉讼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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