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控告申诉检察 首页/ 检察业务/ 控告申诉检察/

“检察+妇联”联动 春天里的检察温情

时间:2022-05-13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圣男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刘德峰

【字体:  
       “我现在自己带着一个上学的孩子,每天都在为孩子上学担忧,感谢咱检察院让我看到了生活的盼头儿,我一定会好好用这些钱渡过眼前的难关。”因案致贫的被救助人刘某某在发放仪式上言语哽咽地向检察干警真诚地表达着谢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强化司法救助合力,有序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4月27日,肇州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公开集中发放仪式,现场向4名申请司法救助且生活极其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共计6.6万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守伟、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石晓慧、工作人员王子月及办案检察官等参加了发放仪式。
      【救助故事之一】2017年10月3日,申请人高某某(女)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决侵害人赔偿45万余元,但是由于侵害人无偿付能力,申请人高某某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申请人家中仅有8亩耕地,每年收入7、8千元,除此没有其他收入,其老伴身体又不好,患有糖尿病,住院欠下了大额的外债。申请人儿子去世后,家中还有外债,但是高某某主动接手了其儿子生前欠下的债务,积极偿还这些债务。申请人高某某在其儿子去世后精神受到刺激,身体不好,有腰椎间盘突出的慢性病,不能外出打工,只能依靠种地维持生活,所得收益还要偿还外债,生活中的困难状况可想而知。
      【救助故事之二】2021年2月,申请人刘某某的丈夫因交通肇事死亡。事故发生后,侵害人驾车逃离现场,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但在执行阶段,对侵害人财产进行调查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仅从保险公司收到18万元赔付金,这些赔付金用于支付丧葬费用,并给婆婆一部分后所剩无己。丈夫的离世让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申请人刘某某靠家里仅有的12亩耕地每年可收入12,000余元,原想养猪改善家里状况,最后亏损5万余元。刘某某原有三个孩子,小儿子年仅10岁,正在上学,女儿远嫁吉林,长子10年前也因车祸去世,一个女人,先后失去了儿子和丈夫,让其非常痛苦,一度差点崩溃,因为还有小儿子需要她的照顾,她决定振作起来并坚强面对,但孩子越来越大,上学、将来升学需要的花费会更多,她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供养孩子的确很困难。申请人刘某某还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和心脏病等病症,需要常年吃药,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谁能帮帮她?
      【救助故事之三】2020年10月,申请人王某某被于某某扎伤,住院及后续治疗费用巨大,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检察官走进申请人王某某家中,看到其88岁母亲患有小脑萎缩,常年卧床,床边摆满了药品,需要人照顾,王某某和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家里还有一个外孙女正在上小学,家中仅有2.5亩土地,年收入只有1500余元,其他的开销只能靠女儿、女婿打零工维持。王某某曾受的伤害使本就贫困的家庭更加举步维艰。
      【救助故事之四】 2016年,申请人张某某的丈夫被杀害,侵害人及其家属拒绝对申请人进行赔偿。申请人张某某已过古稀之年且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而且丧夫之痛为其带来严重的精神打击,本人还患有心脏病、脑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进行药物治疗。申请人的儿子崔某某已离异,患有癫痫病,是残疾人。申请人的孙子正在读大学,也需要支付不少的费用。被害人生前是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为了保家卫国光荣参军,曾参加过珍宝岛战役,后转业回地方,在政府机关工作,其工作任劳任怨,这个家庭的主要收入都来自被害人,而被害人的死亡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申请人张某某现仅靠一点社保金维持这样一个老幼病残的家庭,入不敷出、还有外债,生活异常艰难。
       发放仪式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守伟对国家司法救助的意义、发放标准等现场予以说明,并宣布对刘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等4人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
       自“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开展以来, 肇州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主动与县妇联沟通对接,院领导亲自与县妇联领导主动深入基层摸排线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认为上述群体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院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审批流程快速推进,第一时间将救助金送到申请人的手中,缓解其生活上的困难。
       发放仪式后,县妇联副主席石晓慧表示,对这些生活困难的妇女我们不止要对她们进行短期的金钱救助,更要关注她们日后的生活状况。下一步,县妇联将持续同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定期开展回访工作,实现长效救助。
       2021年以来,肇州县院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主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能救尽救”,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1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6.6万元。其中,涉及救助未成年人1人,残疾人3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12个家庭生产、生活的困难,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传递了司法温情,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下一步,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梳理救助线索,同时加强和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以便快速移送救助需求信息,拓宽救助渠道,提升救助质效,更好的保障涉案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16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