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院着力构建司法救助“1+N”新模式
时间:2022-04-28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圣男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刘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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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开展的系列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进一步传递检察温度、彰显公平正义,着力构建“1+N”司法救助共同体新模式,4月28日上午,肇州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强化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推进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守伟、县民政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妇联、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副检察长李国宏首先介绍了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并由该院控申工作人员就近年来高检院、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司法厅等下发的一系列司法救助政策进行了领学和解读。会上,该院与7家协作单位联合会签了《建立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收集机制办法(试行)》。各参会单位就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如何推动落实《建立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收集机制办法(试行)》走深走实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并对救助条件、救助范围、救助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此次县检察院与协作单位召开建立联合救助机制推进会议,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协作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多方配合、凝聚起救助合力,有力促进司法救助线索全方位、多渠道收集等工作,为提升国家司法救助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县妇联主席郑连莉表示:救助是妇联的常规工作,而我县目前需要救助的贫困妇女相对较多,我们将依托此次会议精神,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新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积极主动提供相应的符合检察机关救助条件的线索,法援中民事案件或者是行政劳动工伤诉讼环节当中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我们会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及时移送线索到检察机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赵洪君表示:目前,我县退役军人已达到1万余人,其中困难群体较多。形成刑事案件的相对较少,如果其中涉及到涉法涉诉案件,我们会主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将申请人纳入到这个信访矛盾化解这个体系当中来,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一种促进和帮助。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李长友表示:会后,我们将认真学习此次推进会议精神,主动下沉村屯摸排线索,找准对接、衔接的路径和方法,着力构建司法救助“新模式”。
会上,就召开本次推进会的意义以及下步打算,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守伟提出三点意见:一、主动履职作为,推动司法救助更好融入、服务和保障大局。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又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此,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二、把握基本原则,促进司法救助更好把握尺度、公正合理开展救助。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开展司法救助,不能等同于社会救助,应当妥善处理监督职能与国家司法救助的关系,注意防止将其诉讼化和信访化,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公平救助、及时救助。从客观上讲,辅助性是准确理解国家司法救助的一个关键,因此要把握好国家司法救助的“度”,公正合理地进行救助。同时,国家司法救助是直接针对案件的被害人采取的一次性救助,不针对同一对象长期适用或者多次反复进行,不取代社会保障。三、发挥最大效能,推动司法救助更好衔接、多元协作规范运行。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机制,对于推进我县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拓宽司法救助案件来源,最大限度发挥这一制度效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检察机关与各协作单位及部门,要坚持应救尽救、因案施策、合力救助的原则,主动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
经统计,2019年至今,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金39.6万元。其中未成年人1人,在校大学生1人、残疾人5人,救助女性10件10人发放救助金21.6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救助家庭生产、生活的困难,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情。
下一步,该院将会同各协作单位,全面抓好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落实,秉持为民情怀,积极能动履职,用心用情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爱和检察温度,以新时代的检察担当,为困难群众的幸福“加码”,为服务肇州县域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此次县检察院与协作单位召开建立联合救助机制推进会议,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协作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多方配合、凝聚起救助合力,有力促进司法救助线索全方位、多渠道收集等工作,为提升国家司法救助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县妇联主席郑连莉表示:救助是妇联的常规工作,而我县目前需要救助的贫困妇女相对较多,我们将依托此次会议精神,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新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积极主动提供相应的符合检察机关救助条件的线索,法援中民事案件或者是行政劳动工伤诉讼环节当中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我们会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及时移送线索到检察机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赵洪君表示:目前,我县退役军人已达到1万余人,其中困难群体较多。形成刑事案件的相对较少,如果其中涉及到涉法涉诉案件,我们会主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将申请人纳入到这个信访矛盾化解这个体系当中来,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一种促进和帮助。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李长友表示:会后,我们将认真学习此次推进会议精神,主动下沉村屯摸排线索,找准对接、衔接的路径和方法,着力构建司法救助“新模式”。
会上,就召开本次推进会的意义以及下步打算,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守伟提出三点意见:一、主动履职作为,推动司法救助更好融入、服务和保障大局。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又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此,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二、把握基本原则,促进司法救助更好把握尺度、公正合理开展救助。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开展司法救助,不能等同于社会救助,应当妥善处理监督职能与国家司法救助的关系,注意防止将其诉讼化和信访化,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公平救助、及时救助。从客观上讲,辅助性是准确理解国家司法救助的一个关键,因此要把握好国家司法救助的“度”,公正合理地进行救助。同时,国家司法救助是直接针对案件的被害人采取的一次性救助,不针对同一对象长期适用或者多次反复进行,不取代社会保障。三、发挥最大效能,推动司法救助更好衔接、多元协作规范运行。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机制,对于推进我县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拓宽司法救助案件来源,最大限度发挥这一制度效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检察机关与各协作单位及部门,要坚持应救尽救、因案施策、合力救助的原则,主动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
经统计,2019年至今,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金39.6万元。其中未成年人1人,在校大学生1人、残疾人5人,救助女性10件10人发放救助金21.6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救助家庭生产、生活的困难,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情。
下一步,该院将会同各协作单位,全面抓好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落实,秉持为民情怀,积极能动履职,用心用情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爱和检察温度,以新时代的检察担当,为困难群众的幸福“加码”,为服务肇州县域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