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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三项”有力举措

护航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2-03-16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海涛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刘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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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肇州县检察院坚持以能动司法履职,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三项”有力举措,护航保障了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一、坚持制度引领,在精准服务上持续发力。全面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和肇州县院服务民营企业的11条措施基础上,在机制引领上持续发力。研究制定了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涉企综合法律服务机制和涉企办案会商协作三项机制,把服务民营企业理念用规章制度落实到司法实践中,结合各部门不同分工,明确相应职责,形成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合力,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努力营造“迎商、亲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在精准服务中持续发力。充分借助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载体,搭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平台,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检察职能,了解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去年以来,邀请民营企业家来院交流50人次,更好发挥了检企“1+1>2”的效果。在助力企业上持续发力。建立党组成员带头联络企业机制,推动班子成员定期走访民营企业家,重点走访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现场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在疫情期间,检察长带头深入到县福利食品酿造厂,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面临的问题及困难,就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涉检问题等方面需求进行走访调研,现场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2个,为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法律支持。近两年来,院班子成员先后走访民营企业32家,收集反馈涉意见建议7条,解决问题23个,有力支持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坚持履职护航,在司法理念上主动更新。在办案实践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理念,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把“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政策落地落实,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起来,更实支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2021年7月,该院对某饮品公司董事长孙某某滥伐林木案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民营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该企业正处在发展阶段、规模不大、资金紧张,其妻子系普通农民,无管理经营能力,企业全凭嫌疑人一人支撑,如其被判处刑罚,企业在信贷、诚信等方面将受到极大影响,极可能造成一个企业的破产。为了保护企业发展不受影响,在不违背法律前提下,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钢性和力度,更体现了法律的柔性和温度,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涉案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贯彻落实“应听尽听”理念。对拟作相对不捕决定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及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共同参与,确保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2021年6月,该院对某建筑开发企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拟作相对不捕决定举办了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现场介绍了案情以及拟作相对不捕决定的法律依据,受邀参会人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捕决定表示认可,案件办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靶向治理,在检察建议上讲求实效。在办案中发现的涉及民营企业的人员、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及行政机关存在的监管漏洞,规范建议内容,增强靶向性。通过审阅卷宗、实地调研等方式,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制度、管理漏洞等,制发涉民营企业的检察建议,以期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鉴于传统“文来文往”送达方式的检察建议监督效果不理想,改变送达方式,增强公开性。利用宣告送达、公开送达方式,实现“面对面”送达。在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向企业做好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工作,促进企业及企业人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既依法办事、规范经营,又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真正将监督落到实处。动态跟进落实,增强实效性。为做好检察建议的“后半篇文章”,杜绝“发出即事了”、视回复为采纳、视回复为整改落实的问题,该院在制发检察建议后,采取询问、走访等多种方式适时进行“回头看”,确保民营企业将问题整改彻底,推动检察建议全面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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