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一季度
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3-04-04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羽茜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柳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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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3年第一季度,本院检察人员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52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10件,其他干警记录报告42件。
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涉及司法办案38件,占比73%;涉及干部选拔任用5件,占比9%;涉及项目安排3件,占比6%;涉及监督执纪6件,占比12%。
从记录报告的行为来看,了解案事件进展46件,占比88%;反映检察履职情况4件,占比8%;依法监督2件,占比4%。
今后,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坚决抵制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情况发生,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实施办法”“工作细则”是什么?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年和2020年,最高检又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
2023年第一季度,本院检察人员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52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10件,其他干警记录报告42件。
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涉及司法办案38件,占比73%;涉及干部选拔任用5件,占比9%;涉及项目安排3件,占比6%;涉及监督执纪6件,占比12%。
从记录报告的行为来看,了解案事件进展46件,占比88%;反映检察履职情况4件,占比8%;依法监督2件,占比4%。
今后,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坚决抵制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情况发生,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实施办法”“工作细则”是什么?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年和2020年,最高检又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