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检察】面对“公交狂躁症”法律不容藐视
时间:2021-04-12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谷冬雪
编辑: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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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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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压力都比较大,精神上也越来越紧绷,导致出现了心理问题,比如“路怒症”、“公交狂躁症”等。近日,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对患有“公交狂躁症”的乘客男于小甲(化名),以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为近年来当地首起殴打公交车司机的刑事案件。
2019年11月26日下午16时许,正值下班高峰期,被告人于小甲乘坐一辆县内公交车,当时公交车内有20多名乘客,因客车驾驶员小伟(化名)制止其在车内吸烟,于小甲遂心生不满,与驾驶员小伟发生激烈争执。于小甲在公交车正常行驶时用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并殴打小伟,小伟当即报警,于小甲被民警现场抓获。
该案中,被告人于小甲仅因司机阻止其在车内吸烟而暴怒,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公交狂躁症”表现,这种病症是指在乘车高峰时段,很多乘坐公共交通的乘客特别容易动怒,平时沉着冷静、彬彬有礼的人会为了抢座而与人言语相交、甚至肢体冲突,,它具有普遍性、常见性和易发性。这虽是一种心理问题,但是法律不容藐视。这种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于小甲以拉拽司机胳膊的方式妨害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危及公交车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依法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时,公交车上载有20名以上乘客,且案发时段路上车辆较多,人身危险性极大。近日,肇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于小甲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院张志中检察官说:“每个人都可能遇到让自己不顺心的事,但绝不能因情绪变坏而与人发生冲突,对此一定要学会自我调节,让自己心理经常处于平衡状态,切勿触及法律底线,并提醒我们要把此案作为反面教材,联合交通管理部门,在乘客中广泛开展宣传,对有此类心理问题的人员,及时通过心理医生进行干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该案中,被告人于小甲仅因司机阻止其在车内吸烟而暴怒,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公交狂躁症”表现,这种病症是指在乘车高峰时段,很多乘坐公共交通的乘客特别容易动怒,平时沉着冷静、彬彬有礼的人会为了抢座而与人言语相交、甚至肢体冲突,,它具有普遍性、常见性和易发性。这虽是一种心理问题,但是法律不容藐视。这种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于小甲以拉拽司机胳膊的方式妨害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危及公交车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依法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时,公交车上载有20名以上乘客,且案发时段路上车辆较多,人身危险性极大。近日,肇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于小甲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