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1-3月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3-04-11
来源:肇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贾晶
编辑:吴双
录入:吴双
审核:柳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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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确保司法公正,现将2023年1至3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开如下: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0人,同比上升316.7%。不捕26人,同比下降35%。不捕率32.5%,同比减少44.4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66人,同比上升39.4%。决定不起诉28人,同比上升27.3%。不起诉率29.8%,同比减少5.12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10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100%。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3年1月至3月,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28件,同比上升7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8件,占监督数的10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月至3月,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8件,同比上升1166.7%,已纠正38件,监督采纳率100%。
3.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月至3月,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件次,同比下降16.7%,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0件,采纳率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件。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件,法院同期采纳23件,采纳率100%。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件,法院同期采纳18件,采纳率100%。
(三)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共支持起诉7件,同比下降30%。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同期采纳5件,采纳率100%。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同比上升52.9%,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50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共开展诉前程序案件30件,同比上升42.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月至3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去年同期无;法院判决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
五、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信访工作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共接收群众信访8件,同比下降38.5%。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1件,同比下降7.2%。其中检察长办理2件,占3.9%;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49件,占96.1%。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1件,占100%。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月至3月,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同比下降71.4%。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0人,同比上升316.7%。不捕26人,同比下降35%。不捕率32.5%,同比减少44.4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66人,同比上升39.4%。决定不起诉28人,同比上升27.3%。不起诉率29.8%,同比减少5.12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10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100%。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3年1月至3月,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28件,同比上升7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8件,占监督数的10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月至3月,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8件,同比上升1166.7%,已纠正38件,监督采纳率100%。
3.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月至3月,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件次,同比下降16.7%,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0件,采纳率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件。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件,法院同期采纳23件,采纳率100%。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件,法院同期采纳18件,采纳率100%。
(三)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共支持起诉7件,同比下降30%。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同期采纳5件,采纳率100%。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同比上升52.9%,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50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共开展诉前程序案件30件,同比上升42.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月至3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去年同期无;法院判决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
五、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信访工作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共接收群众信访8件,同比下降38.5%。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月至3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1件,同比下降7.2%。其中检察长办理2件,占3.9%;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49件,占96.1%。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1件,占100%。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月至3月,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同比下降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