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日报 | “检民”协作让“事实孤儿”不孤单
时间:2021-05-14
来源: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吴双
审核:刘德峰
本报讯(记者 肖瑶)面对新闻中出现的夫妻之间的命案,当父母一方被杀,另一方入狱时,这个家庭里的孩子该何以为家?为了让“事实孤儿”走出阴霾,走进阳光,日前,市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通报及合作救助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可能遇到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6种情形;规定了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移送信息、协助民政部门调查、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手续,以及民政部门向检察机关反馈相关情况的具体程序等。
什么是“事实孤儿”?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伟介绍,“事实孤儿”正式名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失联等情形之一,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
“通过与市民政局的沟通,我们了解到,我市自2019年7月对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就有了相关的救助政策,但是由于政策知晓度低、当事人陷入家庭悲剧后存在回避态度、未成年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等原因,使得由刑事案件导致的‘事实孤儿’普遍隐蔽性较强、自救能力较差、难以让人发现。”周伟说。
目前,市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已筛查出16名“事实孤儿”,这16名未成年人中,除1人因生母有抚养能力不符合条件、1人因非本地户口不能在大庆申请、3人因家庭原因未落户暂时不能申请外,其余11人均已纳入保障体系,或者正在程序办理中。按照相关政策,这11名孩子平均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到1000多元的救助金。对于因未落户不能纳入保障体系的3个孩子,检察机关也联合了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积极协调给予他们临时性救助并持续关注。对于非本地户口的1名儿童,检察机关也通知其监护人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救助。